在本次讲座中,韦乃明教授阐述了德国创新行为的独特性。讲座共分为五个部分。韦教授首先对“发明者”、“模仿者”和“创新者”这三个英文术语进行了阐释,并将创新定义为将创意转化为硬通货(伟大的新创意都变成了硬通货!)。那么德国的创新行为有什么特别之处呢?韦教授提到了德国中小型企业的独特性。这些企业通常是家族企业,其特点是尽管公众认知度较低,年平均营业额仅为1亿至3亿欧元,但它们却是利基市场的领导者。他以中型企业乌斯特技术股份公司(Uster Technologies AG)为例,说明了典型的中型家族企业的发展和核心竞争力及其创新成果。在将德国的创新行为与美国和中国的创新行为进行比较后,他得出了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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