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中德校园-CDC专项资助”执行规章

“中德校园CDC专项资助”设立目的
       拥有总计逾四十所德中合办机构、合作项目、伙伴和交流项目的同济大学在德中两国科教研界合作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的支持下,同济大学中德校园-CDC致力于加强同济大学德中双向交流与互动合作的宣传以及各机构和单位间的联系,希望以此支持和巩固同济大学在中国德中科教研合作中心的地位,加大同济大学国际知名度,并希望中德校园-CDC成为德国高校科研伙伴通往中国的大门。

申请资格
       同济大学所属的德中合办学院、机构和合作组织/项目(下文中以“申请机构”或“申请方”代称)等的德方和中方合作机构,都可以向同济大学中德学部(下文中以“资助方”或“中德学部CDH”代称)提出资助申请。个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资助的适用范围
       “中德校园-CDC专项资助”适用于同济大学及其所属机构与德国相关的各类项目和活动。项目在申请资助时应尚未启动或开展。资助申请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范围举例如下:

  • 开展专业学术活动(学术会谈、会议,研讨会,讲座,假期班,专业竞赛等)

  • 聘请重要学术代表、专家出席讲座,授课及培训的费用

  • 为具体项目所进行的对外宣传提供的资金和人力支持(如制作传单,项目手册,广告和展板等)

申请前提及框架条件
       下列条件为资助方审核申请本资助的项目及活动的基准,但并非唯一或绝对标准。 

  • 与德国相关

  • 能够增进中德两国之间双边交流和了解

  • 增强和促进同济大学内与德国有关的机构间交流联系与互动

  • 促进同济大学成为德国学生和科研工作者首选的海外学习和科研院校

  • 体现时代精神,具可延续性(长线项目)

资助的最高限额
       “中德校园-CDC专项资助”金额虽未设最高限额,但必须在中德学部可用调用资源范围之内。
申请资料和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协调人
           资助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应由申请方的该项目负责人提交。该项目负责人同时成为全程联络人/协调人,在申请、审批及获批后的执行、复
           审等操作中与资助方协调人交流互动,承担必要责任。
       2)申请材料
           资助申请材料包括:一份填写完整并签名盖章的《申请表格》;一份篇幅约为一页(标准 A4纸张)的详细《项目描述》;及一份该项目的
          《项目财务计划明细表》。所有申请材料须以书面形式(原件)递交至本章程结尾处注明的申请联系人。《项目描述》应详细叙述项目的主
           题,举办目的/预期效果,时间安排以及项目的执行状况。《项目财务计划明细表》中应提供详细的项目成本预算列表。该列表应使项目资
           金运作透明化,如实再现并详细叙述原有/基础资金,由第三方资助或赞助的资金,以及本资助金的份额和使用情况。出现任何变动时,申
           请方有义务即刻通知资助方。资助申请材料可使用德文或中文准备。如材料需修改,资助方中德学部会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方。
       3)申请的时间限制
           本资助原则上不设申请时间限制。但当年项目资助申请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同年8月15日。8月15日之后提出的当年项目资助申请的审核批准
           和执行须视学部当年经费使用情况而定。申请方须按时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逾期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将
           被视为无效申请或自动弃权。
申请审批程序
       “中德校园-CDC专项资助”申请的审批将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监督下进行。资助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获得批准的申请方(下文中以“受益方”代称)请详细阅读获批准通知文件及其具体条款。资助批准在由受益方书面确认后(含电子邮件形式),正式生效。
资助时间
       “中德校园-CDC专项资助”的资助时间与申请材料中所描述的时段或在获批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致。
资助使用核查和资金发放
       受益方应在受益项目或活动结束日起两周内,向资助方提供一份篇幅约为一页(标准A4纸张)的《项目执行报告》。随附一份详细的支出明细表,以及与受益项目的进行时段相吻合的并与所申请的资助范围一致的有效发票,以便资助方对本资助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核查。该《项目执行报告》除描述活动实际操作情况外,还应对项目的公众影响(听众或参于人数,参与媒体/媒介,媒体相关报道情况等)以及相关的项目维护和延展计划做出描述。报告及发票凭证等材料通过资助方审核后,资助金将转账至受益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如有预支资助款项,将从最后金额中扣除。
信息义务
       资助受益方有义务定期并主动地向资助方提供关于项目规划情况的信息,配合资助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查询,并有义务在受益项目计划发生变化时,尤其在活动的主旨、主题,执行或操作或者资产变化等情况下,即刻并主动地通知资助方。
资助方媒体宣传和公共关系权益
       受益方同时有义务在对受益项目进行媒体报道和公共活动时,以下列形式体现中德学部的支持:在所有宣传及报道中的显著位置放置中德校园CDC及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和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的标志;并配合使用与宣传材料语种一致的文字说明:“ 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同济大学中德校园CDC及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特别资助”。宣传用的文字及标示将由资助方提供。此外,受益方有义务主动并即时地向同济大学中德学部提供所有媒体及公共活动的报道及宣传品样本一式两份,资助方以便归档。新闻稿及宣传活动报道的提交时间一般为报道或宣传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周内。

关于维护良好的科学实践的规范
       资助金受益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维护良好的科学实践的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 与合作伙伴之间要绝对坦诚,

  • 遵守相应的现行法律法规,

  • 引用他人文字、借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确切并详细注明信息的来源。

       有关维护良好的科学实践的规范细则请参阅《Sicherung guter wissenschaftlicher Praxis》(WILEY-VCH 出版社)以及德国研究基金会出版的《研究资助使用准则》条款2.01和2.02(查询网址:德国科学研究会网站:http://www.dfg.de 标题《科研支持以及法律框架条件》)。以上参考资料均以现行最新版本为准。
关于终止资助、收回资助经费,项目撤销的规定
       若资助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资助目的无法被完成,或者资助受益方违反了本章程的条例规范、未履行应承担的义务,资助方有权取消或终止资助,调整或收回以经付出的专项资助金。
其它规章
       资助方享有对本《资助执行规章》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权利,并不另行通知。申请方在申请时应自行查阅本章程,以保证获得正确有效的信息。如有需要,请访问同济大学中德学部网站查阅,或通过邮件向同济大学中德学部公关与活动部索取本章程的最新版本。邮件请发送至: schwedler@tongji.edu.cn。
       如果本章程在申请截止日期后更新版本,则以申请时的版本为准。除本章程所称述的条例标准外,不排除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例不同而有其它相关标准参与评定的可能。本章程在此不再特别罗列。

信息及申请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中德校园 
安雅莉女士
上海市赤峰路50号同济大学中德大楼702室
邮编200092 
电子邮件: schwedler@tongji.edu.cn
电话: 0086-(0)21-6598 4967